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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04]14号
【颁布时间】 2004-02-05
【实施时间】 2004-0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29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名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转发。
  
  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战略任务,需要各有关部门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研究和协调解决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实现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奋斗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00四年二月五日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实行兼职委员制度,是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兼职委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协调、督促本系统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共同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参与研究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重要文件,以及中长期人口发展计划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及时了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对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国务院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同志定期召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会议,听取兼职委员单位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汇报,协调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是: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信息产业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广电总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扶贫办、全国妇联。各兼职委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发展改革委:指导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方针政策的研究;组织全国人口发展和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并将其纳入全国总体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下达全国和分地区人口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和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中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并支持相关高技术产业化;负责安排专项投资和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
  
  科技部:指导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及国家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计划的编制,并将其纳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国家科技计划;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国际合作项目的开展,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平台建设,推动生殖健康产业的发展,促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和推广;加强人口科学研究,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研究机构的改革。
  
  公安部:负责全国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登记管理和统计工作,向有关部门提供年度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统计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指导、督促地方公安机关查处殴打、伤害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案件,依法查处、打击溺弃婴案件。
  
  
  民政部:负责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宣传,普及婚前教育,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范公民收养行为;在发展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社区服务工作中,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并符合条件的家庭;在推进社区建设,加强村(居)民自治,实行政务、村务公开工作中,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内容。
  
  财政部: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家财政状况,以及中央提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要求,及时合理地安排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节育手术免费和独生子女奖励等政策,加大对西部地区转移支付力度;研究制定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公共财政投入政策,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各项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劳动保障部:负责制定与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适应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法规政策,特别是生育保险法规政策,积极推行生育保险;制订有利于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障管理和服务规划。
  
  国土资源部:支持人口与资源协调、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工作,尤其是制定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政策,要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保障人民生活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当前和长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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