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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函[2004]14号
【颁布时间】 2004-01-18
【实施时间】 2004-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29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南昌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


  
江西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南昌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海关的请示》(赣府文〔2002〕54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南昌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机构,隶属关系和人员编制不变。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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