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函[2003]130号
【颁布时间】 2003-12-18
【实施时间】 2003-1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30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盐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盐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苏政发[200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盐都县,设立盐城市盐都区,以原盐都县潘黄、大纵湖、北龙港、楼王、学富、义丰、尚庄、葛武、北蒋、秦南、龙冈、郭猛、大冈13个镇的行政区域为盐都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潘黄镇。
  
  二、盐城市城区更名为盐城市亭湖区。亭湖区辖原盐城市城区以及原盐都县的便仓、伍佑、步凤3个镇。区人民政府驻人民中路。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00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