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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山东省人民政府,南水北调办、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建设部、水利部、环保总局: 国务院同意南水北调办等部门上报的《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月二日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实施意见 (南水北调办、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建设部、 水利部、环保总局二00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南水北调工程是缓解我国北方地区水资源短缺,实现水资源合理配置,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以下简称“三先三后”)的指示精神,尽快启动实施《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保障东线第一期工程输水水质安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要求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三先三后”的原则,以《规划》为依据,结合淮河流域、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控制单元为基础,以产业结构调整、工业综合治理、流域综合整治、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截污导流工程为重点,把节水、治污、生态环境保护与调水工程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明确责任,确保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输水目标的实现,为保障受水区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实施原则 1.实行水质、总量、项目、投资、责任五位一体。以控制单元为基础,落实治污项目和投资,明确治污责任主体,实施排污总量控制措施,建立水质、总量、项目、投资、责任五位一体新的治污机制。 2.节水优先、治污为本。把节水作为治污工作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关闭公共供水范围内的企业自备水源,促进企业清洁生产,加强公众节水意识,从源头减少污水产生;在加强污水治理的同时,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和农业灌溉用水效率,提高资源的利用水平,从首尾两端,强化治污效果。 3.治污与调水工程建设相互协调。治污工作要在布局、规模、投资、时序安排等方面,与调水工程建设同步,并适当超前,做到“清一段,通一段”,以利于调水工程及时发挥效益。 4.总体推进、重点突破。根据东线工程治污工作的特点和调水工程通水的水质要求,要按照区域内各城镇对输水干线水质影响程度和范围的不同,结合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划定重点治污区域和控制单元,优先实施重点区域治污项目,确保治污目标按期实现。 5.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治污的责任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要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确定输水干线水质目标与治理措施,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规划》的要求,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各控制单元的实施方案,并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实行行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各项治污措施的落实。 二、实施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07年实现东线第一期工程输水干线水质全线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江苏省进入输水干渠的化学需氧量控制在2万吨以内,氨氮量控制在0.1万吨以内;山东省进入输水干渠化学需氧量控制在4.3万吨以内,氨氮量控制在0.43万吨以内。 (二)阶段目标 2005年黄河以南段输水干线基本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江苏省境内及出省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山东省南四湖、东平湖水体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2007年黄河以南段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输水干线全线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 三、实施进度和重点 治污工作将围绕《规划》确定的41个控制单元展开。2003年至2007年的实施进度和重点是: 2003年至2005年,主要实施黄河以南段清水廊道工程项目,重点解决江苏省扬州水源区和徐州地区、山东省南四湖区域和东平湖区域的污染问题,确保2005年南四湖和东平湖水体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2003年治污的重点是江苏不牢河、山东大汶河和城郭河,2004年和2005年治污的重点是南四湖区域、东平湖、骆马湖到南四湖区域及长江到骆马湖区域。 2006年至2007年,在巩固黄河以南段治污成果,实施江苏槐泗河、山东小清河用水保障工程,完成黄河以北段位临运河山东段、小运河――七一河――六五河、卫运河山东段、南运河山东段等治污工程,全面实现清水廊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