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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明电[2003]42号
【颁布时间】 2003-09-19
【实施时间】 2003-09-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30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

[接上页]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近期各地政府要根据通知精神,针对当前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特别是拆迁问题上访较多的地区,要制定相关措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由于工作原因造成大量群体性上访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广大人民群众正面宣传我国城市建设的成果和城镇房屋拆迁工作情况,防止渲染、炒作拆迁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失误和问题,激化矛盾。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各地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派出督查组,对拆迁问题突出、影响社会稳定的地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
  
  
国务院办公厅
  200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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