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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函[2003]99号
【颁布时间】 2003-09-16
【实施时间】 2003-09-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30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鄂尔多斯海关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设立鄂尔多斯海关的请示》(内政发[2002]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鄂尔多斯海关(正处级),隶属呼和浩特海关。
  
  二、核定鄂尔多斯海关人员编制30名,在海关系统编制内调剂解决。所需人员从地方党政机关现有人员及应届大学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中选调,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鄂尔多斯海关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由你区负责解决,检查检验设备由海关总署负责配备。
  
  有关具体事宜,请与海关总署商办。
  
  
国务院
   二00三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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