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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函[2003]55号
【颁布时间】 2003-08-24
【实施时间】 2003-08-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30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复函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

  
  你们《关于审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发改社会[2003]926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方案》,并请你们负责组织实施。
  
  二、要根据我国农村教育发展的需要和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本着“经济、安全、整洁、实用”的原则,指导各地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
  
  三、要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督促地方配套资金到位,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四、要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的监督和检查,做到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严肃查处各种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工程质量。
  
  五、要指导地方各级政府,建立健全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投入保障机制,以保证新增危房及时得到维修和改造。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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