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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当卢沟桥发生流量为6200立方米/秒以上至7500立方米/秒洪水时,卢沟桥拦河闸下泄流量不超过3000立方米/秒,其余洪水经小清河分洪闸入大宁水库。当大宁水库水位达到61.21米(北京高程)且将继续上涨时,大宁水库泄洪闸加大泄量直至敞泄,必要时运用刘庄口门分洪,并确保水库安全。 卢沟桥拦河闸下泄的洪水,已超过河道设计行洪能力,需加强堤防防守。洪水经永定河泛区滞蓄后,由屈家店水闸枢纽下泄。北运河相机泄洪,永定新河充分泄洪,剩余部分向七里海临时滞洪区分洪。 2.当卢沟桥发生流量大于7500立方米/秒洪水,且已经运用刘庄口门分洪时,卢沟桥拦河闸、小清河分洪闸敞泄,弃守卢沟桥以上永定河右堤。当卢沟桥流量大于10000立方米/秒时,弃守卢沟桥至金门闸段永定河右堤。 经永定河泛区调蓄后的洪水,在永定新河、北运河充分泄洪且七里海临时滞洪区已分洪运用的情况下,若屈家店闸水位超过6.5米(黄海高程)且继续上涨威胁天津市城区防洪安全时,如运用三角淀分洪区可以滞蓄超额洪量,则运用三角淀分洪区分洪;否则应采取非常措施在北运河左堤汉沟至朗园处扒口分洪。 四、责任与权限 (一)责任。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洪抢险和蓄滞洪区运用准备、人员转移安置和救灾等工作。北京市、河北省人民政府负责永定河右堤弃守的各项工作。 北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落实官厅水库、大宁水库、永定河滞洪水库、卢沟桥水闸枢纽、刘庄口门和辖区内小清河分洪区、永定河泛区等运用的各项工作和调度方案实施。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落实辖区内永定河泛区分区运用、小清河分洪区运用的各项工作和调度方案实施。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落实辖区内永定河泛区、三角淀分洪区、七里海临时滞洪区及北运河左堤汉沟至朗园处扒口分洪运用的各项工作和调度方案实施。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负责屈家店水闸枢纽的调度运用。 油田、管道、铁路、公路、电力、电信等单位负责所属设施的防洪安全。 (二)权限。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行使有关权限。 永定河右堤的弃守,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决定。 官厅水库发生百年一遇以下洪水,由北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商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同意后实施调度,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备案;发生超百年一遇洪水或特殊情况时,由北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商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提出调度意见,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卢沟桥拦河闸、小清河分洪闸、刘庄口门、大宁水库泄洪闸的运用由北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商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提出意见,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决定。 永定河滞洪水库由北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度,其中退水调度需商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同意后实施。 永定河泛区的运用由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备案。 屈家店水闸枢纽由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负责调度。 七里海临时滞洪区、三角淀分洪区的运用由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北运河左堤汉沟至朗园处扒口分洪由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决定。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负责有关省(直辖市)永定河洪水调度运用的监督、检查、指导。 五、工作与任务 (一)防汛准备。 沿河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对所辖范围内的各类防洪设施和交通道口、穿堤(河)管线、涵闸等设施进行汛前、汛后检查,督促落实度汛措施。受洪水威胁的企业、事业单位,要做好各项防汛准备,落实防洪自保措施。 (二)洪水预报。 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做出天气形势、降雨和洪水预报。当永定河流域内发生降雨时,北京市负责及时做出卢沟桥洪水预报,由水利部审核后作为洪水调度依据,并统一发布。 (三)蓄滞洪区运用。 有关省(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发布洪水警报。当地人民政府要根据汛情,按照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的规定,适时做好蓄滞洪区运用的各项工作。 (四)抗洪抢险。 当永定河发生洪水时,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防汛责任制的规定,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洪抢险工作。油田、铁路、公路、电力、电信等部门要做好各自管辖范围内设施的抗洪抢险工作,确保各类设施的防洪安全。 当永定河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加强重要防洪工程和各类重要基础设施的防守和抢险工作,确保北京及天津市城区的防洪安全。 (五)救灾。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受灾人员安置、生活供给、卫生防疫、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尽快修复各类水毁工程设施。 六、附则 (一)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要根据本方案,会同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制订永定河洪水调度方案,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二)本方案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永定河防御特大洪水方案及洪水调度方案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