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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1990-09-24
【实施时间】 1990-09-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309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土地管理局监督检察司关于印发《关于江苏省认真贯彻国务院8号文件情况的调查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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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土地管理局为善始善终贯彻好国务院8号文件,防止清理前紧后松走过场,采取了一环扣一环,一步接一步的督促检查等有效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1.根据清理进度和存在的问题,不断发文进行指导。三月份省土地局与省监察厅联合提出了《关于认真清理全省建设用地审批清况的意见》,对清理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了清理的六个方面的重点,即(1)超越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用地;(2)将一个项目的用地“化整为零”多次批用;(3)政府或有关部门领导口头同意或默许建设用地未批先用、少批多用;(4)擅自下放审批权限;(5)非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审查批地手续;(6)将耕地作为非耕地批用。
  
  六月份各地区陆续进入处理阶段时,省土地局和省监察厅及时下发了《对越权批地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土监[1990]47号)。提出了“实行处理和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宽严适度的原则”并要求各地要选择一两件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越权批地案件,进行公开处理,省、市、县(区)都要将一批重点案件的查处结果,分级予以通报。
  
  七月份省土地局组织检查验收,根据各地的进度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又发出了《关于善始善终贯彻落实国务院发[1990]8号文件的通知》(苏土监[1990]64号)。要求各地杜绝“死角”或遗漏,“凡是由于这次清理不力,而造成“死角”或遗漏的,今后一经查出,将从严处理。”要求各地抓好重点案件的处理,并向政府、人大、政协主动作好汇报,由各市政府按规定要求向省政府写出报告。
  
  九月初,省土地局又根据清理进展情况和国家局监察司刘天成司长来江苏听取汇报后提出的意见,发出了《抓紧对越权批地案件的处理的通知》,再次对严肃处理重点案件和搞好整改、完善批地制度以及写好清理报告提出了要求。
  
  2.及时开会交流,抓好检查验收,推动清理工作不断深入发展。省土地局在三月中旬召开各地市土地管理局主管局长和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的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后,五月中旬又召开全省建设用地审批情况清理工作会议,各市土地局分管局长、土地监察科,用地科长以及省政府副秘书长、省监察厅和省人大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交流了贯彻国务院8号文件和苏政发40号文件的情况,讨论研究了对清理出的越权批地问题的处理意见。会议决定了对清理工作的七条验收标准:(1)是否按照国务院国发[1990]8号和省政府苏政发[1990]40号文件的要求,开展建设用地审批情况清理工作;(2)清理工作是否全面、认真,是否如实地汇报和反映清理情况,清理出的有关越权批地的原始批件和资料是否齐全;(3)擅自下放土地审批权限的文件是否收回,非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批地手续的现象是否纠正,城乡土地是否实行了统管;(4)对清理出的越权批地问题是否进行了处理或提出了处理意见;(5)对本地区比较突出的越权批地案件是否抓住一两件进行了公开处理;(6)是否制订了有关审批用地管理的整改措施,对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地标准、审批程序,“农转非”等是否建立了公开监督制度;(7)清理工作是否写出书面报告,有关数字统计是否准确、按时上报。
  
  由于江苏省局抓得紧,措施有力,要求明确,各地在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开展互查。南京市土地局在自查结束后,将六个城区分成三个互查小组,将四个郊区、五个县分成四个互查小组,利用四天时间对全市十五个区、县进行互查。通过互查相互促进,互相学习,也找出一些在自查阶段没查出的问题,在互查的基础上,各市有针对性地对有关县、区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盐城市土地局重点抽查了两县一个郊区。南京市土地局和市监察局联合组织了两个组,对三项建设项目较多的栖霞区和江浦县进行抽查,抽查工作在区、县政府的参与下,坚持了“两听”、“三看”、“三相符”的要求。在各地清查处理的基础上,省政府于七月份组织了检查验收,由县土地局组织了五个工作组,组长分别由省局各处处长担任。检查验收的方法是,一听、二看、三查、四议。即:听取当地政府或土地管理局关于清理工作情况的汇报,看建设用地审批台帐、档案卷宗及有关材料;查各市的一个郊区和一个重点县的清理工作情况,同时抽查十个以上建设单位用地审批手续,实地了解各市一两件重点案件查处的进展情况;及整改措施和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制度的意见。通过对省辖十一个市检查验收,保证了清查工作不走过场,不遗漏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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