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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03]75号
【颁布时间】 2003-08-14
【实施时间】 2003-08-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30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信息产业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市场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为促进国有电信企业健康发展,今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各电信集团公司及其省级公司间,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交流。
  
  四、加强电信企业经营效益监督考核,促进电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电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监管。对电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评价时,除依据本企业效绩评价结果外,还要检查其是否存在因违规经营、恶性竞争等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害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企业经营行为有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侵害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的情况,应及时向国务院报告。考核评价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加强电信监管,维护电信市场秩序,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电信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国家赋予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健全监管体系,加强电信监管队伍自身建设,提高电信监管水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各项措施,密切协调与配合,共同促进我国电信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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