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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发[2003]17号
【颁布时间】 2003-07-31
【实施时间】 2003-07-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31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南水北调工程的顺利实施,解决我国北方地区水资源严重短缺问题,实现黄淮海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委员会是高层次的决策机构,其任务是决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和其他重大问题。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温家宝(国务院总理)
  
  副主任:曾培炎(国务院副总理)
  
  回良玉(国务院副总理)
  
  成员:马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汪恕诚(水利部部长)
  
  徐冠华(科技部部长)
  
  金人庆(财政部部长)
  
  田凤山(国土资源部部长)
  
  汪光焘(建设部部长)
  
  张春贤(交通部部长)
  
  杜青林(农业部部长)
  
  周小川(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解振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
  
  汪洋(国务院副秘书长)
  
  张基尧(水利部副部长、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筹备组负责人)
  
  刘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柴松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
  
  单霁翔(国家文物局局长)
  
  陈元(国家开发银行行长)
  
  王岐山(北京市代市长)
  
  戴相龙(天津市市长)
  
  季允石(河北省省长)
  
  
  梁保华(江苏省省长)
  
  韩寓群(山东省省长)
  
  李成玉(河南省省长)
  
  罗清泉(湖北省省长)
  
  
二00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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