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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发展海洋经济的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原则。 1.坚持发展速度和效益的统一,提高海洋经济的总体发展水平。我国海洋经济正处于成长期,应保持较高的发展速度,增加海洋经济总量,提高增长质量,提升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2.坚持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并举,保障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海洋经济发展规模和速度要与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走产业现代化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3.坚持科技兴海,加强科技进步对海洋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加快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海洋科技力量布局和科技资源配置。加强海洋资源勘探与利用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培养海洋科学研究、海洋开发与管理、海洋产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提高科技对海洋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4.坚持有进有退,调整海洋经济结构。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大力调整和改造传统海洋产业,积极培育新兴海洋产业,加快发展对海洋经济有带动作用的高技术产业,深化海洋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在国家规划指导下,调整主要海洋产业布局。沿海地区发挥自身优势,建设各具特色的海洋经济区域。 5.坚持突出重点,大力发展支柱产业。努力扩大并提高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石油天然气业、滨海旅游业、沿海修造船业等支柱产业的规模、质量和效益。发挥比较优势,集中力量,力争在海洋生物资源开发、海洋油气及其他矿产资源勘探等领域有重大突破,为相关产业发展提供资源储备和保障。 6.坚持海洋经济发展与国防建设统筹兼顾,保证国防安全。海洋经济发展要与增强国防实力、维护海洋权益、改善海洋环境相适应,坚持军民兼顾、平战结合,使海洋经济发展与国防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保证国防建设的用海需要,保护海上军事设施。 (二)发展目标。 1.海洋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进一步提高,海洋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得到优化,海洋科学技术贡献率显著加大,海洋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快速发展,海洋产业国际竞争能力进一步加强,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形成各具特色的海洋经济区域,海洋经济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逐步把我国建设成为海洋强国。 2.全国海洋经济增长目标:到2005年,海洋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左右;2010年达到5%以上,逐步使海洋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3.沿海地区海洋经济发展目标:到2005年,海洋产业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8%以上,一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产业总产值超过1000亿元,形成一批海洋经济强市、强县,海洋产业成为沿海地区的支柱产业。到2010年,沿海地区的海洋经济有新的发展,海洋产业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10%以上,形成若干个海洋经济强省(自治区、直辖市)。 4.海洋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目标:到2005年,主要污染物排海量比2000年减少10%,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减缓,外海水质保持良好状态,海洋生物资源衰退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进一步提高对赤潮的监控能力,重点海域监控区内赤潮发现率达到100%,努力减轻赤潮灾害造成的损失。渤海综合整治取得初步成效。逐步实现重点入海河口、湿地及滩涂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到2010年,入海污染物排放量得到进一步控制,海洋生态建设取得新进展,沿海城市附近海域和重要海湾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三、主要海洋产业 海洋产业要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扩大规模,注重效益,提高科技含量,实现持续快速发展。加快形成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油气业、滨海旅游业、海洋船舶工业和海洋生物医药等支柱产业,带动其他海洋产业的发展。 (一)海洋渔业。 积极推进渔业和渔区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动传统渔业向现代渔业转变,实现数量型渔业向质量型渔业转变。加快发展养殖业,养护和合理利用近海渔业资源,积极发展远洋渔业,发展水产品深加工及配套服务产业,努力增加渔民收入,实现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 海洋捕捞业要逐步实施限额捕捞制度,控制和压缩近海捕捞渔船数量,引导渔民向海水养殖、水产品精深加工、休闲渔业和非渔产业转移。积极开展国际间双边和多边渔业合作,开辟新的作业海域和新的捕捞资源。发展远洋渔业,重点扶持一批远洋捕捞骨干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