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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03]37号
【颁布时间】 2003-04-28
【实施时间】 2003-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31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10号)以及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温家宝(国务院总理)
  
  副主任:曾培炎(国务院副总理)
  
  郭树言(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马凯(发展改革委主任)
  
  罗清泉(湖北省省长)
  
  王鸿举(重庆市市长)
  
  陆佑楣(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总经理)
  
  委员:汪洋(国务院副秘书长)
  
  蒲海清(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邓楠(科技部副部长)
  
  朱志刚(财政部副部长)
  
  田凤山(国土资源部部长)
  
  翁孟勇(交通部副部长)
  
  张基尧(水利部副部长)
  
  杜青林(农业部部长)
  
  吴晓灵(人民银行副行长)
  
  李荣融(国资委主任)
  
  王心芳(环保总局副局长)
  
  周生贤(林业局局长)
  
  陈宜瑜(中科院副院长)
  
  单霁翔(文物局局长)
  
  漆林(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何文彬(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陈元(开发银行行长)
  
  韩忠学(湖北省副省长)
  
  余远牧(重庆市副市长)
  
  甘宇平(重庆市原副市长)
  
  赵希正(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
  
  李永安(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
  
  蔡其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主任)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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