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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03]22号
【颁布时间】 2003-04-17
【实施时间】 2003-04-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31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继续治理公路“三乱”。凡不符合规定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罚款和各种摊派项目均一律取消。按要求完成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的清理整顿工作。巩固治理成果,争取2003年有更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目标。完善治理工作机制和监督检查制度,规范上路执收执罚人员的行为,提出从根本上解决公路“三乱”问题的措施。
  
  (五)加强政府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行政执法部门要着力解决耍威风、搞特权、刁难群众的问题;经济管理部门要精简审批项目,简化审批手续,公开办事程序,努力提高办事质量和办事效率;公用事业单位要着重在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功夫。政府各部门都要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吃、拿、卡、要”,以权、以职、以业谋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要从领导机关做起,抓机关带基层,特别是中央和省一级领导机关要作出表率,切实转变作风,规范自身行为,抓好队伍建设,主动接受监督。
  
  (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紧紧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纠风专项治理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教育、卫生、旅游等部门为重点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采取省、地(市)、县(市)三级联动,基层站(所)广泛参与的形式,通过议下评上、评上促下,推动评议工作深入开展,促进行业作风建设不断加强。要创新评议方法,完善评议制度,规范评议行为,强化评议纪律,科学运用评议结果,确保民主评议的公平、公正。要把民主评议与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结合起来,不断完善纠、评、建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二、抓落实的主要措施
  
  (一)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继续发挥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治理公路“三乱”等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的作用,2003年要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农业部、交通部和公安部等部门和单位,要分别对所牵头负责的纠风治理工作制定专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牵头组织实施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的清理整顿等工作;各参与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其他部门和单位都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把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国务院纠风办将召开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对2003年的纠风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小学和初中实行“一费制”、公办高中落实“三限”政策和高等学校收费以及落实收费公示制等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要对全面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以及医疗服务中执行医德医风有关规定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加强已取缔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的监管。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重点对执行中央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和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有效对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加强对节假日期间、“绿色通道”和“三乱”问题易发多发地区的明察暗访,对已公布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后又出现严重反弹的地区予以“摘牌”。坚决纠正违规违纪行为,曝光典型案件,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注意总结推广经验,用典型推动面上的治理工作。
  
  (三)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不正之风问题。在坚持从严刹风整纪的同时,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修订、完善部门和行业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建立科学的行风建设评价标准和考核体系,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行服务承诺制和各种办事公开制度,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各项治理工作都要狠抓收费公示制的落实,确保监督到位,同时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防范和解决不正之风的有效措施。结合国家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找准切入点,解决产生不正之风的体制和机制问题。
  
  (四)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强化政府领导主抓、部门各负其责、条块紧密结合、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纠风工作和行业作风建设进行总体规划,提出阶段性目标,并在抓落实、见成效上下功夫。各级纠风办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加强工作指导,不断提高纠风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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