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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03]11号
【颁布时间】 2003-02-27
【实施时间】 2003-0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32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外交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科学院和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制订的《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外交部、国家计委、
   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科学院、国家外国专家局二00三年二月十九日)

  
  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是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战略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留学回国工作方针,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吸引了一批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将所掌握的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用于祖国的现代化建设,加快了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下,我国对人才特别是海外人才的需求更为迫切,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以适当方式为国服务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为建立有效的吸引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效率,更好地开展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建立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职责
  
  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为国服务的方针、政策;了解掌握全国留学人员回国服务情况;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为国服务的相关政策性问题提出建议;加强部际沟通协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留学人员回国和为国服务工作。
  
  二、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
  
  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科学院、国家外国专家局等12个部门。
  
  人事部为联席会议组长单位,联席会议组长由人事部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单位为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副组长由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各部门负责留学人员工作的有关司局领导同志。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指示,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出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联席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为国服务的指示精神;研究留学回国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需要沟通的政策规定及有关重点工作;交流通报留学回国工作情况;就有关工作进行协商并提出落实办法。
  
  对有关留学回国工作的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研究后,以联席会议名义报国务院审定。各成员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四、联席会议的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在联席会议召开前提出会议议题,经人事部会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
  
  (二)联席会议结束后,就会议主要内容形成文字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
  
  (三)会议做出的决定,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四)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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