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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03]7号
【颁布时间】 2003-02-24
【实施时间】 2003-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32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七)人事培训部(机关党委)。
  
  拟定机关及派出机构的人事管理制度;承办干部调配、任免、考核、培训、奖惩、交流、出国政审以及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管理人事档案;负责机关、派出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和代管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机关事业编制为98名。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4名;局级领导职数28名(含总监、首席会计师、首席工程师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电力监管工作的发展,逐步调整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及其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和国家电力公司划转的事业单位及其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四)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管,受其委托承担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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