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03]5号
【颁布时间】 2003-01-24
【实施时间】 2003-0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32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内蒙古额济纳胡杨林等9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环保总局提出的内蒙古额济纳胡杨林等9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经国务院审定,现予发布。
  
  内蒙古额济纳胡杨林等9处自然保护区具有很高的生物多样性及物种和生境的稀有性、典型性与代表性,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维持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方面具有重要保护价值,将这些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一步加强保护和管理,对于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规定,加强领导,严格管理,高标准建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对存在重开发、轻保护和旅游过热现象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检查和监管,提高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
  (共计9处)

  
  内蒙古自治区
  
  额济纳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红花尔基樟子松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吉林省
  
  鸭绿江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猫儿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海南省
  
  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云南省
  
  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西藏自治区
  
  芒康滇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托木尔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青海省
  
  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