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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02]52号
【颁布时间】 2002-09-30
【实施时间】 2002-09-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32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接上页]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事关重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家经贸委、国防科工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公安部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本地区、本系统以及相关从业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国家标准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对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有关技术标准,要立即组织修订。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执行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扎实工作,确保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各地区、各部门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二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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