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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02]32号
【颁布时间】 2002-04-29
【实施时间】 2002-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33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外交部等部门关于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二)符合办理2—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Z字签证的外国籍人士,可在入境后由本人或中国有关单位向中国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持Z字签证入境的外国籍人士,可由本人或中国有关单位持一类被授权单位出具的公函以及《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等有关证明文件,向居住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持L、F、X字签证入境的外国籍人士,可由本人或中国有关单位持一类被授权单位出具的公函以及《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等有关证明文件,外国投资者可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有关证明文件,向居住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四、其他事项
  
  (一)对重要友好华人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及随其来华的配偶、不满18周岁的子女,可以按照前述规定为其提供入境、居留便利。驻外使领馆可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审批此类签证申请。
  
  (二)长期多次签证费按一年多次签证费标准收取,免收加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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