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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函[2002]18号
【颁布时间】 2002-03-04
【实施时间】 2002-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34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接上页]

  一、全资企业
  
  1.齐齐哈尔铁路车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哈尔滨车辆厂
  
  
  3.牡丹江机车车辆厂
  
  4.长春机车厂
  
  5.长春机车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6.长春客车厂
  
  7.沈阳机车车辆厂
  
  8.沈阳铁道制动机厂
  
  9.大连机车车辆厂
  
  10.唐山机车车辆厂
  
  11.天津机车车辆机械厂
  
  12.北京二七机车厂
  
  13.北京南口机车车辆机械厂
  
  14.大同机车厂
  
  15.太原机车车辆厂
  
  16.永济电机厂
  
  17.济南机车车辆厂
  
  18.西安车辆厂
  
  19.兰州机车厂
  
  二、控股及参股企业
  
  l.大连机车研究所(转制为科技型企业,持股51%)
  
  2.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转制为科技型企业,持股51%)
  
  3.中车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0%)
  
  4.北京铁工经贸公司(持股50%)
  
  5.铁道部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转制为科技型企业,持股49%)
  
  6.铁道部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转制为科技型企业,持股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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