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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02]11号
【颁布时间】 2002-02-11
【实施时间】 2002-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34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法制。
  国家认监委要抓紧建立健全和规范认证认可的各项工作制度,并积极创造条件加快立法,使这项工作尽快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规则,对认证认可方面的规章和行政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维护认证认可工作的统一性。要加强对认证认可国际指南、准则和标准的研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有关认证认可国际准则的制定,进一步推动认证认可工作的国际互认。力争在较短的时期内,建立统一完善.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国家认证认可体系。
  三、统一步调,形成合力
  认证认可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技术性强,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密切协作。国家认监委应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三定”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国家认监委的工作,在国家认监委统一规划与有效监管的基础上,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我国的认证认可事业。要尽快建立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动作,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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