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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函[2002]9号
【颁布时间】 2002-02-01
【实施时间】 2002-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34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调整莆田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莆田市设立秀屿县的请示》(闽政[2000]文323号)和《关于莆田市调整行政区划的请示》(闽政[2001]文27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莆田县。将原莆田县的常太、华亭、灵川、东海4个镇划归莆田市城厢区管辖,原莆田县的江口、梧塘、秋芦、白沙、新县、庄边6个镇和大洋乡划归莆田市涵江区管辖。
  
  二、设立莆田市荔城区,将城厢区荔城街道的文献、凤山、长寿、英龙、梅峰5个居委会,城南乡的镇海、阔口、新溪、步云、埭里、古山6个村,城郊乡的长丰、七步、濠浦、南郊、莘郊、荔浦、陡门、张镇、西洙、东阳、拱辰、畅林12个村,以及原莆田县的西天尾、新度、黄石、北高4个镇划归荔城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县巷。
  
  
国务院
  二00二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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