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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颁布时间】 1989-12-12
【实施时间】 1989-1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363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食盐税减税额度调整表》的通知


  为了正确处理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解决近几年来由于多次减税造成的计税复杂的问题,根据今年盐价调整的情况,国家税务局于1989年11月22日下发了《关于提高盐价以后对食盐减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流字第515号>。该《通知》第二条规定“……对减税额度需作适当调整(调整方案另行通知)”。经研究并征求各地意见,现将《食盐税减税额度调整表》发给你们,请随同(89)国税流字第515号通知自1989年11月25日起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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