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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00010 000B05-03030000 -200010-0035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 介绍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000000 000A14-03030000 -000000-0036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公告 包括历年审批、备案、到期、废止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200312 000A04-03040100 -000000-0037 四、处罚与复议 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统计违法行为种类 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虚报、瞒报等多种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统计违法行为种类。 200803 000A03-04010000 -200803-0038 统计行政处罚的种类 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统计行政机关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的种类。 200803 000A03-04010000 -200803-0039 统计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统计行政机关处理统计行政处罚案件时适用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其条文。 200803 000A03-04010000 -200803-0040 统计行政复议案件的受案范围 国家统计局受理统计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 200803 000A03-04020000 -200803-0041 统计行政复议受理条件 国家统计局受理统计行政复议案件的条件。 200803 000A03-04020000 -200803-0042 统计行政复议的法律依据 国家统计局受理统计行政复议案件的法律法规依据。 200803 000A03-04020000 -200803-0043 五、统计标准 高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 国统字〔2002〕33号 《高技术产业分类目录》主要是借鉴OECD的方法并结合我国的情况制定的。该分类是根据R&D的投入、人员和科学家、工程师等指标而取得的分类目录。该分类是以行业分类为基础,是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 200207 000A04-05010000 -200207-004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 国统字〔2002〕44号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2002年由国家统计局制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该分类是对我国全部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划分,共分20个门类,95个大类,396个中类,913个小类。主要用于各种统计调查和行业管理。 200208 000A04-05010000 -200208-0045 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国统字〔2003〕14号 《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是依据OECD、世界银行及联合国统计资料的有关分组制定的。它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将行业分类中的全部类别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 200305 000A04-05010000 -200305-0046 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 国统字〔2003〕83号 《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是依据联合国、美国普查局、OECD的相关分类制定的,主要为了统一和规范以电子信息技术为基础的信息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准确提供相关的统计资料,同时与国际上相关分类进行比较。该分类属于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共分三层,设有68个小类并与行业分类对应。 200312 000A04-05010000 -200312-0047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 国统字〔2004〕24号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是由国家统计局与中宣部、文化部、新闻出版署、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物局等单位共同研制,由国家统计局颁布。该分类是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按照文化活动的特征组成的派生分类。该分类共有80个小类并与行业类别全部或部分对应。 200404 000A04-05010000 -200404-0048 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 国统字〔2006〕60号 《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是对我国行政地域进行划分的统计分类。该分类以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村级单位为对象,以实际建设为依据将我国的行政地域分为城镇和乡村。该分类是统计工作和管理的重要分类标准。 200603 000A04-05040000 -200603-0049 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是国家统计局与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的分类。该分类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为划分对象,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划分依据。该分类是统计上反映我国的所有制结构以及测算国民经济成分的基础分类。 200012 000A04-05050000 -200012-0050 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 《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主要用于从统计上反映我国各种经济成分。它适用于综合加工和计算各主要经济总量指标(如产值、销售收入、国内生产总值等)来反映不同的经济成分。 200012 000A04-05050000 -200012-0051 关于统计上对公有和非公有控股经济的分类办法 国统字〔2005〕79号 《关于统计上对公有和非公有控股经济的分类办法》是以法人企业作为分类对象,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实际出资情况进行分类,并按出资人对企业的控股程度,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200508 000A04-05050000 -200508-00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