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建发[2009]4号
【颁布时间】 2009-07-17
【实施时间】 2009-07-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378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的通知

[接上页]

  特此通知
  
  附件:
  
  1.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项目申请汇总表(略)
  
  2.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项目申请书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2: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项目申请书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项目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现有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总投资、注册资本、营业面积、职工人数、上年度报废汽车回收量、销售总额、利润总额、上缴税收,资产负债率;回收网点个数、职工人数、营业面积、上年度报废汽车回收量等。
  
  二、设备设施拥有情况(下列场地、设备设施请分别注明台数或占地面积)
  
  (一)场地
  
  占地面积,其中包括拆解车间、存储场地、旧零件仓库等。
  
  (二)回收拆解设备设施
  
  叉车、吊车、牵引车、升降机、剪切机、总成拆解平台、拆解轨道及翻转机、挤压机、打包机、运输设备、真空吸油机、储油罐、储放容器、污水处理设备设施、氟利昂收储装置、安全气囊引爆装置、存放危险品装置、可用零部件货架、消防设备设施等。
  
  (三)管理现代化设备设施
  
  用于建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档案和数据库,记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以及拆解后零部件、材料和废弃物的流向、自动化办公、网站建设运行、实时监控录像等设备设施。
  
  三、升级改造方案
  
  (一)项目投资: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其中设备投资;
  
  (二)改造内容:对新增或改造设备设施等应列出明细;
  
  (三)建设进度;
  
  (四)改造预期达到的目标和实现效益。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