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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十四条 竞争性谈判,在同等条件下,产品质量及各项技术指标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低价中标是基本原则。 第十五条 若出现最低报价没有中标,专家组必须要书面说明没有中标的原因,同时还要说明高价单位中标的理由。做到公正、公平,让每一竟标方明显感觉,主办方是在严格规范下进行运作。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项目。部局在经相关程序运作后,决定对所需物资进行采购。 第十七条 执行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所购物资必须向被国家主管部门正式认定的并是被指定的定点的专门政府采购供货单位进行购买。 第十八条 执行部门首先进行采购咨询等,在咨询等前期工作完成后,由部局主管领导主持,召集执行、监督等部门人员参加,共同听取执行部门的采购咨询汇报,在达成一致意见后,执行部门方可正式购买。 第十九条 本监督管理办法由部救捞局纪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