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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5号
【颁布时间】 2009-07-10
【实施时间】 2009-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380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5号――关于对鲜奶、奶粉和乳清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公告


  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自2009年8月1日起对鲜奶、奶粉和乳清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2009年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目录》目录1,具体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鲜奶、奶粉和乳清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附件:
  
  
鲜奶、奶粉和乳清目录

  
  序号
  
  商品
  
  类别
  
  海关商品
  
  编号
  
  货品名称
  
  1
  
  鲜奶
  
  0401100000
  
  脂肪含量未超1%未浓缩的乳及奶油(脂肪含量按重量计,本编号货品不得加糖和其他甜物质)
  
  0401200000
  
  脂肪含量在1%-6%未浓缩的乳及奶油(脂肪含量按重量计,本编号货品不得加糖和其他甜物质)
  
  0401300000
  
  脂肪含量超过6%未浓缩的乳及奶油(脂肪含量按重量计,本编号货品不得加糖和其他甜物质)
  
  2
  
  奶粉
  
  0402100000
  
  脂肪含量≤1.5%固体乳及奶油(指粉状、粒状或其他固体状态,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0402210000
  
  脂肪含量>1.5%未加糖固体乳及奶油(指粉状、粒状或其他固体状态,浓缩,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0402290000
  
  脂肪含量>1.5%的加糖固体乳及奶油(指粉状、粒状或其他固体状态,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1901100000
  
  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食品(可可含量〈40%粉、淀粉或麦精制、或可可含量〈5%乳制品)
  
  3
  
  乳清
  
  0404100000
  
  乳清及改性乳清,不论是否浓缩、加糖或其他物质
  
  备注:海关商品编号1901100000项下仅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奶粉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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