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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专家,采取书面审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省级标准化工作部门上报的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进行审核。 八、通过审核的煤矿,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时间1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予以命名表彰。 九、考核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以及审核、公示期间,申报煤矿发生死亡事故的,取消申报资格。 十、申报煤矿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必须如实申报,如发现弄虚作假,除取消该矿当年申报资格外,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十一、对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有关省级标准化工作部门、集团公司应给予适当奖励或相应的政策优惠。 十二、各省级标准化工作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十三、本办法由国家煤矿安监局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试行。 附件2 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中涉及有关规定解释 1.重大涉险事故:是指涉险10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煤与瓦斯突出、透水、火灾等险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2.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大中型井工煤矿分别不低于3年、1年、4个月;小型井工煤矿分别不低于2年、8个月、3个月。 3.井工煤矿采区和采煤工作面回采率、露天煤矿采出率:井工煤矿采区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采煤工作面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97%、中厚煤层不低于95%、厚煤层不低于93%。露天煤矿采出率不低于97%。 4.设备完好率:是指〔(完好设备台数)/(设备在籍台数+租〈借〉入台数-租〈借〉出台数)〕×100%。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所列15种情形。 附件3 □□□□□□ 20 年度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井工煤矿申报表 矿井名称: 隶属关系: 所在地区: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制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填 表说 明 一、申报表首页右上角“□□□□□□”为编号。其中第一个“□”为省份简称,如河北省填“冀”;第二个“□”为煤矿性质,“1”代表“国有重点”,“2”代表“地方国有”,“3”代表“乡镇煤矿”;第三个至第五个“□”为自然序号(三位数),各省(区、市)从001号开始;第六个“□”仅用于中央企业经营管理的煤矿,填“Y”表示是“中央企业经营管理的煤矿”,其它煤矿不填。 二、井工煤矿基本情况中“矿长安全资格证”是指矿长本人所取得的“安全资格证书”。 三、“井工煤矿主要指标情况”表中“传感器种类”指“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温度传感器、风速传感器”等;“数量”指各种传感器数量之和。 四、“井工煤矿主要指标情况”表中人员管理系统情况“监控范围”应填“全矿井”或“部分区域”。 井工煤矿基本情况 矿井名称(全称) 通讯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及电话 “六证”取得情况 采矿许可证 证号: 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号: 有效期: 煤炭生产许可证 证号: 有效期: 矿长资格证 证号: 有效期: 矿长安全资格证 证号: 有效期: 营业执照 证号: 有效期: 生产能力 设计能力 万吨/年 核定能力 万吨/年 申报年度原煤产量 万吨 可采储量 万吨 主要煤种 煤层平均厚度 米 煤层最大厚度 米 煤层平均倾角 度 煤层最大倾角 度 主要灾害类型 瓦斯等级 相对涌出量m3/t,绝对涌出量 m3/min 鉴定等级: 低瓦斯□高瓦斯□ 突出□ 采煤方法 通风方式 采煤工作面个数及产量 合计 个 万吨 综采 个 万吨 高档普采、普采 个 万吨 炮采 个 万吨 其他 个 万吨 掘进工作面个数及进尺 合计 个 米 综掘 个 米 炮掘 个 米 其他 个 米 在册职工人数 从事井下作业人数 井 工 煤 矿 主 要 指 标 情 况 被评为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情况 年 一级 年 一级 采掘机械化程度 采煤 % 综掘 % 掘进装载 % 近两年事故情况 事故起数/死亡人数 / “三量”可采期 开拓 年, 准备月,回采月。 回采率 采区 % 采煤工作面 % 安全监控系统情况 型号 传感器种类/数量 种 / 个 人员管理系统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