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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银行
【发文字号】 中银财[2002]43号
【颁布时间】 2002-04-04
【实施时间】 2002-04-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382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银行关于印发《银行卡业务成本效益核算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了对我行的银行卡业务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总行制定了《银行卡业务成本效益核算办法》(见附件),现发送各行,请遵照执行。另将有关会计核算问题明确如下:
  
  一、增设相关的损益子目和核算码
  
  (一)在“9530手续费收入”科目下的“0004银行卡收入”子目下增设“5309外卡收单收入”核算码。凡外卡收单业务项下发生的手续费收入,用本核算码核算。
  
  (二)在“9620手续费支出”科目下增设“0009银行卡支出”损益子目和“6211银行卡支出”核算码。凡银行卡业务项下发生的代办支出、支付给金卡中心的清算手续费和国际组织品牌评估费,用本子目(核算码)核算(注:仲裁费和支付抓获注销卡及假卡的奖金不能用本核算码核算)。
  
  二、为了准确测算银行卡业务的成本效益,各行应确保“8270信用卡存款”科目余额借、贷双方反映(借方余额反映银行卡透支款项,贷方余额反映客户存入本行的备付金存款和保证金存款)。
  
  三、贷记卡业务账务处理办法及收益的反映,待贷记卡业务管理办法制定后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
  
  银行卡业务成本效益核算办法
  
  一、为了满足银行卡业务单独考核的目的,在现行的银行卡应用系统处理模式下,在总行及卡业务量较大的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应将银行卡部门作为一个利润中心进行核算。将银行卡业务项下的存款和透支资金归属于银行卡部门,通过核心系统的分部门核算,计算银行卡业务带来的收益。银行卡部门的利息收入、利息支出、手续费收入、手续费支出、人事费用、业务费用、计提透支账户的呆账准备金、银行卡损失款项的核销等,均以银行卡部门的部门号加相关核算码单独开户予以记录和反映。
  
  二、银行卡业务量较少的分支行,可以不单独设立银行卡部门,分部门核算反映在相关的营业部门。另对银行卡业务的相关人事、业务费用按人员平均成本计算(手工),每半年上报一级分行,由一级分行汇总上报总行银行卡中心,详见“附表1”。
  
  三、一级分行会计处每半年汇总编制全辖银行卡业务成本效益分析表(格式见附表2)。几个主要指标的计算方法:
  
  (一)存款利差收益=全省“8270信用卡存款”科目的贷方平均余额×联行利率(若为6月末数据应除以2)——“9600利息支出”科目下的“8270信用卡存款”子目的利息支出。
  
  (二)银行卡透支利差收益=全辖汇总“9510利息收入”科目下的“8270银行卡透支”损益子目的余额——“8270信用卡存款”科目借方平均余额(即平均透支额)×联行利率(若为6月末数据应除以2)。
  
  (三)从全辖汇总损益表中摘取“9530手续费收入”科目下的“0004银行卡收入”损益子目的汇总数据。
  
  (四)从全辖汇总损益表中摘取“9620手续费支出”科目下的“0009银行卡支出”损益子目的汇总数据。
  
  (五)从辖内各行的分部门核算表中汇总辖内各分支机构银行卡业务部门的人事、业务费用、折旧、呆账准备、营业税及附加等支出。对于没有实行分部门核算的机构,按银行卡业务费用统计数据进行汇总。
  
  将上述几项数据进行汇总,编制全辖汇总的银行卡业务成本效益分析表。
  
  附表1:
  
  
银行卡业务费用统计表

  
  --------------------------------------
  
  ****分(支)行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日期:
  
  --------------------------------------
  
  机构|银行卡|||银行卡业
  
  ||人事费用|业务费用|
  
  (部门)|从业人数|||务总费用
  
  ----|----|----------|----------|------
  
  ||本行人均|银行卡业|本行人均|银行卡业|
  
  |||务分摊的||务分摊的|
  
  ||人事费用|人事费用|业务费用|业务费用|
  
  ----|----|----|-----|----|-----|------
  
  1 |2 |3 |4=2×3 |5 |6=2×5 |7=4+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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