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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央军委
【发文字号】 中央军事委员会命令[2002]军字第12号
【颁布时间】 2002-03-23
【实施时间】 2002-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382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和巩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正确实施奖惩,保证军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加强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军队实际,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维护纪律、实施奖惩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以及参战、支前的预备役人员。
  
  第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的基本内容:
  
  (一)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
  
  (三)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四)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
  
  (五)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见附录一)。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要求每个军人必须做到:
  
  (一)听从指挥,令行禁止;
  
  (二)严守岗位,履行职责;
  
  (三)尊干爱兵,团结友爱;
  
  (四)军容严整,举止端正;
  
  (五)提高警惕,保守秘密;
  
  (六)爱护武器装备和公物;
  
  (七)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八)拥政爱民,保护群众利益;
  
  (九)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
  
  (十)缴获归公,不虐待俘虏。
  
  第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是建立在政治自觉基础上的严格的纪律,是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是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团结自己、战胜敌人和完成一切任务的保证。
  
  第五条 维护和巩固纪律,必须以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为指针,贯彻落实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继承和发扬我军优良传统,坚持官兵一致、上下一致,严格管理、严格要求,说服教育、启发自觉,公正无私、赏罚严明的原则。
  
  第六条 维护和巩固纪律,主要依靠经常性的理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依靠经常性的严格管理,依靠各级首长的模范作用和群众监督,使官兵养成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第七条 奖励和处分是维护纪律的重要手段。对遵守和维护纪律表现突出的,应当依照本条令给予奖励;对违反和破坏纪律的,应当依照本条令给予处分。
  
  实施奖惩应当以奖励为主,惩戒为辅。
  
  第八条 军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严格遵守和自觉维护纪律。本人违反纪律被他人制止时,应当立即改正;发现其他军人违反纪律时,应当主动规劝和制止;发现他人有违法行为时,应当挺身而出,采取合法手段坚决制止。
  
  第九条 除根据有关法律和本条令规定实施的奖惩项目以及特殊措施外,非经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另立并实施其他奖惩项目以及特殊措施。
  
  第十条 本条令所规定的对单位和人员的奖励,对军官和文职干部的处分以及对士兵的开除军籍处分,由政治机关承办;对士兵的警告至除名处分,由司令机关承办。
  
  
  
  第二章 奖励
  
  第一节 奖励的目的和原则
  
  第十一条 奖励的目的在于维护纪律,鼓励先进,调动官兵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扬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保证作战、训练和其他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二条 奖励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严格标准,按绩施奖;
  
  (二)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
  
  (三)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二节 奖励的项目
  
  第十三条 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项目:
  
  (一)嘉奖;
  
  (二)三等功;
  
  (三)二等功;
  
  (四)一等功;
  
  (五)荣誉称号。
  
  前款规定的奖励项目,依次以嘉奖为最低奖励,荣誉称号为最高奖励。
  
  第十四条 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个人,分别授予三、二、一等功奖章。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由军区级单位批准的,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奖章;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奖章。
  
  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单位颁发奖状;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单位授予奖旗。
  
  第十五条 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可以提前晋衔;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可以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军官,可以提前晋衔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级别等级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
  
  提前晋衔适用于列兵和上校以下军官(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的最高编制军衔);提前晋级别等级适用于四级以下的文职干部(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规定的最高级别);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适用于低于本衔级工资最高档次的各级士官;提前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适用于各级低于最高档次的军官、文职干部。提前晋衔、晋级别等级、提高工资档次,通常分别只晋一衔、晋一级、提高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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