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颁布时间】 2002-03-21
【实施时间】 2002-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382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股票例行停牌时间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了提高市场的运作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市场字[2002]2号文《关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修改例行停牌时间的批复》,自2002年4月1日起,本所修改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时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例行停牌时间,由原交易日上午停牌半天(即2个交易小时)改为交易日上午开市后停牌1个交易小时,即自上午开市时起停牌1个交易小时,10∶30恢复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停牌、复牌”的有关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