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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颁布时间】 2002-03-18
【实施时间】 2002-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382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试行国债净价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1]1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试行国债净价交易”时间
  
  从2002年3月25日(星期一)起实施。
  
  二、净价交易概念
  
  净价交易是指在现券买卖时,以不含有自然增长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在净价交易条件下,由于国债交易价格不含有应计利息,其价格形成及变动能够更加准确地体现国债的内在价值、供求关系及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
  
  三、实行国债净价交易后,应计利息额的计算方法
  
  应计利息额=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
  
  上述公式各要素具有以下含义:
  
  1、应计利息额:零息国债是指发行“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额;附息国债是指本付息期“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额。
  
  2、票面利率:固定利率国债是指发行票面利率;浮动利率国债是指本付息期计算利率。
  
  3、年度天数及已计息天数:1年按365天计算,闰年2月29日不计算利息;已计息天数是指“起息日”至“成交日”实际日历天数。
  
  4、当票面利率不能被365天整除时,计算机系统按每百元利息额的精度(小数点后保留8位即数据类型位为N15.8)计算;交割单所列“应计利息额”按“4舍5入”原则,以元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列示。
  
  5、国债交易计息原则是“算头不算尾”,即“起息日”当天计算利息,“到期日”当天不计算利息;交易日挂牌显示的“每百元应计利息额”是包括“交易日”当日在内的应计利息额;若国债持有到期,则应计利息额是自“起息日”至“到期日”(不包括到期日当日)的应计利息额。
  
  四、国债净价交易遵循的原则
  
  实行国债净价交易仍将遵守本所现行的交易规则,其次:
  
  1、实行净价申报和净价撮合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2、国债净价交易以每百元国债价格进行报价,应计利息额按每百元国债所含利息额列示。
  
  3、报价系统和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显示净价价格和应计利息额。
  
  4、在场内申报终端和各证券营业部的行情系统显示的“应计利息额”均为参考值,各会员单位应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公布的“当日国债品种应计利息额”数据文件的数据为准进行资金清算。
  
  5、交易清算及交割单打印系统,应自动计算应计利息额并在交割单上分别列明“结算价”、“净价”及“应计利息额”。
  
  国债净价交易是新的交易方式,对证券市场和相关领域会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各有关单位应遵循积极稳妥的原则,按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试行国债净价交易的顺利实施。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净价交易技术方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家财政部的要求,本所将试行国债的净价交易制度。为了配合该制度的平稳实施,本所研究制定了相关的技术方案。
  
  一、本所试行国债净价交易遵循的原则
  
  1、实行净价申报和净价撮合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2、报价系统和行情发布系统应同时显示净价价格和应计利息额,本所的国债交易以每百元国债价格进行报价,应计利息额也按每百元国债所含利息额列示。
  
  二、技术准备
  
  1、券商参与国债交易以净价申报,即场内交易大厅和场外报盘中国债的申报价应输入净价。
  
  本所同样以净价撮合成交,成交价亦为净价。在场内交易大厅的申报终端和大屏上增加显示每百元国债所含利息额。交易所发布的国债即时成交回报中的价格和金额为净价价格和以净价价格计算的成交金额。
  
  2、为方便参与国债交易的市场各方揭示国债利息信息和计算国债结算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通过PROP2000平台把当日每百元国债应计利息额文件发送给券商(具体参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另行发布的通知)。同时,本所也将通过卫星广播系统和本所网站及时将当日每百元国债应计利息额文件发送给券商,该文件的格式附后说明。
  
  3、收市后本所发给券商的成交库中的国债成交价为国债净价,国债成交金额为以国债净价计算的成交金额。清算库中国债的成交金额亦为以净价计算的成交金额。成交库和清算库的格式保持不变。
  
  4、券商可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送的清算文件进行清算(具体参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另行发布的通知),也可根据本所的成交文件、清算文件和当日国债应计利息额文件,计算出结算价(结算价=净价+应计利息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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