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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出报刊[2006]213号
【颁布时间】 2006-03-06
【实施时间】 2006-03-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389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做好2005年度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
  
  为进一步加强报纸、期刊管理,规范出版秩序,提高出版质量,新闻出版总署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新修订的《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制定了《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并已印发执行。现对贯彻执行《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做好2005年度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掌握《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要求,并严格按照《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规定的核验程序、核验材料审核要求,做好2005年度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工作。
  
  二、对于年度核验中发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要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处理。对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一般性违规行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要责令其纠正后,方可通过年度核验;对超越办刊宗旨、业务范围、买卖刊号以及其他违规情节严重的报纸、期刊,要暂缓年度核验,并责令其限期纠正或解决,否则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对报纸已超过180日、期刊超过一年不能正常出版或已不具备规定的设立、出版条件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三、《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对于年度核验中发现报纸、期刊休刊时间已超过规定期限以及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报新闻出版总署撤销其《出版许可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的刊号,可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保留用于调整报刊结构。
  
  四、由于《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3月初印发,经研究决定,2005年度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工作结束时间推迟一个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该办法认真做好2005年度报刊年度核验工作,并务必于2006年6月1日前向新闻出版总署报送报纸期刊年度核验总结报告。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要通过此次年度核验工作,切实摸清报纸期刊的出版状况,为下一步报刊结构调整等工作奠定基础。同时,通过年度核验工作,认真分析本地区报纸期刊出版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发展趋势,认真撰写年度核验总结报告。
  
  六、今后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工作严格按照《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新闻出版总署不再另行下发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
  
  二〇〇六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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