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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司法部
【发文字号】 司法部公告第52号
【颁布时间】 2005-12-06
【实施时间】 2005-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01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司法部关于受理申报2005年度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的公告

[接上页]

  (二)专家通讯评审
  
  由司法部评奖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通讯评审。
  
  (三)专家会议复审
  
  由评奖办公室组织专家开展同行复议。专家会议评审采取集体评议和无记名差额投票方式产生获奖结果。
  
  (四)公示
  
  由评奖办公室在《法制日报》、《中国司法》、中国司法科研信息网、中国普法网等媒体发布公告,将获奖结果公开异议,异议期为一个月。
  
  (五)公布、颁奖
  
  异议期满,对无争议的获奖成果正式公布、颁奖。
  
  五、申报办法
  
  (一)申报材料
  
  1、《申请评审书
  
  从“中国司法科研信息网(网址:http://www.lawstudy.gov.cn)”上下载《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申请评审书》,用A4纸打印,一式6份(其中含原件1份)、用word软件录入的数据软盘1份,同时发送电子邮件(E-mail:sfky@lawstudy.gov.cn)。
  
  2、申报成果
  
  (1)教材、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等著作类成果一式3份(套)。
  
  (2)论文和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一式6份,统一装订在《申请评审书》之后,包括论文、研究咨询报告全文、公开发表的期刊封面、目录页复印件;如申报的论文属于论文集或个人文集的其中之一,须将该论文集或个人文集的封面和版权页、论文全文一起复印上报。
  
  不宜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咨询报告须同时附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
  
  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将全文作为附件随《申请评审书》一起录入数据软盘并发送电子邮件,以便通讯评审使用。
  
  (3)音像、软件类成果除报送成果原件一式3份外,须同时报送与之相关的文字材料、设计方案等。
  
  3、申报的成果无论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将不予退还。
  
  (二)受理申报时间
  
  2005年12月10日开始,2006年1月10日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
  
  (三)材料寄送
  
  收件单位:司法部研究室科研管理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
  
  邮编:100020
  
  联系人:任永安
  
  联系电话:010-65206810、85626170
  
  传真:010-65206850
  
  E-mail:sfky@lawstudy.gov.cn
  
  网址:中国司法科研信息网http://www.lawstudy.gov.cn
  
  
二00五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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