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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资发评价[2005]255号
【颁布时间】 2005-09-29
【实施时间】 2005-09-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03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度中央企业财务预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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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企业财务预算应当强化管理的全面性与直接控制力,确保预算管理力度。一是企业应当加强对所属各类企业的预算管理,将全部子企业纳入预算管理监控范围,并根据企业不同性质、业务特点与经营状况提出具体可行的预算管理要求;二是企业总部应当加强对所属企业的预算控制力度,尤其是要强化对重要子企业的预算控制管理。对于管理链条过长的企业,应当积极创新预算管理模式,探索实施预算管理的扁平化,以提高对所属企业预算管理的直接控制力。
  
  八、加强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与考评,认真做好预算差异分析。一是根据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情况,结合各预算执行单位业务特点与管理重点,明确各级预算执行单位具体管理目标,层层落实责任;二是强化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监控力度,通过将重点财务指标细化为季度、月度预算,建立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定期分析制度,及时掌握预算执行的进度与效果,分析实际业务与预算指标之间的差异及原因,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三是注重预算执行结果的考评,使预算执行单位切实成为责、权、利相统一的预算执行主体,依据预算标准分析衡量各预算执行单位目标实现水平与贡献程度,并实施预算考核和奖惩,充分发挥预算约束与激励作用。
  
  九、按时报送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企业向国资委反映预算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的综合财务报告,是国资委有效履行出资人财务监督职责的重要依据。企业应当在认真做好内部预算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国资委统一下发的报表格式、编制口径与要求,认真做好2006年度财务预算报表的编报工作。一是以国资委预算管理工作要求为指导,真实、合理、完整地反映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总体情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二是切实加强对所属子企业财务预算报告编制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做好预算审核工作,确保财务预算报告编制质量;三是按时报送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及相关资料,确保国资委对企业财务预算报告分析、汇总与核准等相关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财务预算管理是国资委依法履行财务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为有效监督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工作,我委将逐步建立完善企业财务预算监督制度。一是逐步建立完善企业预算汇报工作制度,我委将通过听取重点企业预算工作汇报,及时了解掌握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情况和预算年度基本财务状况,分析企业预算编制的合理性,为财务预算报告的审核确认奠定基础;二是探索建立企业预算确认分类管理制度,对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将逐步实行核准制,对于国有控股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将实行备案管理;三是加强企业年度预算调整工作管理。对于因市场形势发生巨大变化、有关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预算编制基本假设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年度预算的企业,应及时报告年度财务预算调整情况;四是逐步研究探索企业财务预算报告质量评估体系。结合国家宏观经济形势、企业发展规划,在财务动态监测和年度财务决算管理的基础上,依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决算数据对企业财务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进行逐户对比分析,对预算编制质量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通报各企业。
  
  十一、企业在财务预算管理和财务预算报表编制工作中,应规范运作,强化监控,严肃预算管理工作纪律。一是报送国资委的预算报表不得脱离内部预算,弄虚作假;二是全面预计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较大影响的重要财务会计事项,不得隐瞒不报;三是企业财务预算报经核准或备案后,不得随意调整,对于预算年度内出现重大财务变动情况确需调整,应及时报国资委备案。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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