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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专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3〕101号)的要求,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试点工作历时两年,将于2006年4月底结束。此次试点工作在我局的指导下,通过各地方知识产权局的积极参与和各试点单位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明显成绩。为总结此次试点工作,更好地指导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我局决定对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进行总结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全面、认真地开展总结验收工作。总结验收工作应参照《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专利试点工作试点方案》、《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考核评价表》和《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制定指南》的要求,并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开展。总结经验要尽可能全面,既要充分总结试点工作中成功的经验,也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建议。 二、由试点单位所在地知识产权局负责组成总结验收小组,开展所属地区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经验总结工作。总结验收小组可采取到试点单位考察、评估打分的方法进行。具体标准为:85分以上为优,70—85分为良,60—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总结验收工作自11月1日开始,至12月30日前结束。我局将在2006年5月左右召开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试点工作总结大会,届时将表彰一批试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三、在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总结验收过程中,要同时进行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以及先进单位典型经验总结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另行通知。 四、在各试点单位总结验收期间,我局将根据需要组成若干指导小组,直接参与部分地区和试点单位的总结验收工作。 五、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06年1月25日前将所属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考核评价表、试点单位的经验总结、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名单、先进单位典型经验总结以及全国第二批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情况调查表,报至我局协调管理司战略评估处。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专利试点工作试点方案 2.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考核评价表 3.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制定指南 4.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名单 5.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情况调查表 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战略评估处宋燕莉徐俊峰 联系电话:010—62083619 传真:010—62020895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100088) 电子邮件:xujunfeng@sipo.gov.cn 附件1: 第二批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专利试点工作试点方案 为推动我国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更好地适应当前国内外的新形势,提高企事业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并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典型经验,以指导和推动全国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的开展,提高我国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创新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第二批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专利试点工作。 一、指导思想 试点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趋势和加入WTO后的新形势,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探索专利管理工作与企事业单位的研发、生产、经营等活动有机结合的新机制,建设运用专利及专利制度特性和功能去开拓市场的现代企事业专利管理工作的新体制。 二、试点内容 (一)建立和完善专利管理规章制度 试点单位要参照《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制定指南》,创造性地建立符合本地区、本单位特点的专利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专利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建立健全专利产权管理、专利奖惩制度、专利工作考核等办法,探讨运用专利及专利制度的特性和功能与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研发等工作有机联为一体的管理方法。 (二)加大企事业单位产权管理的力度 加大本单位产权管理的力度,主要是为了维护本单位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引进的知识产权能够获得应有的权益,并在此基础上促进形成更多的本单位的自主知识产权。各单位要按照《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制定指南》中的要求,切实抓好每个环节的专利产权管理工作。专利产权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专利技术开发;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审核限定;专利评价、评估;专利资产运营,包括专利权转让、许可贸易、运用实施、专利作价投资,专利权质押等;与专利技术及专利产品相关的档案管理及对相关人员的规范;专利权的保护,如专利侵权监视、专利诉讼、专利权边境保护;职工的入厂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奖惩协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