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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5-06-10
【实施时间】 2005-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10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01-2005年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表彰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一)省级人口计生委按照国家分配的名额分解到地(市)人口计生委,地(市)人口计生委再分解到县(市、区)人口计生委。
  
  (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协调本级有关部门,进行初选评定工作,将初选评定结果报送地(市)人口计生委。地(市)人口计生委进行复选并将结果报送省级人口计生委。省级人口计生委进行终选,于2005年8月31日前将终选结果材料(包括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审批登记表)报送国家人口计生委。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解放军、武警部队的评选工作由全军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武警部队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的评选工作由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组织实施,参照地方评选程序进行。
  
  (四)2005年9月至10月,国家人口计生委组织抽查。
  
  (五)2005年第四季度,中宣部、国家人口计生委等10部门联合召开全国总结表彰大会。
  
  五、评选工作有关要求
  
  在评选过程中,各地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把本次表彰奖励工作作为本单位本年度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有关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有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由宣传教育机构具体负责实施。
  
  (三)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此次评选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及时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共同确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四)在评选工作中,要弘扬团结、务实、高效、进步的良好风气,切实做好评选工作,把一批工作在基层,实绩突出,贡献显著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选出来,要评出成绩,评出干劲,评出凝聚力,评出进取精神,促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进一步顺利开展。
  
  (五)在评选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反对虚报成绩、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行为,如发现此类事件,立即取消评选资格。
  
  附件1:
  
  
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表彰名额分配表

  
  ┏━━━━━━━━━━━┯━━━━━━┯━━━━━━┯━━━━━━┯━━━━━━┓
  
  ┃ 省(区、市) │先进县(区、│先进乡、镇(│先进机关│先进个人┃
  
  ┃│市)│街道)│ 企事业 │┃
  
  ┃│││群众团体│┃
  
  ┠───────────┼──────┼──────┼──────┼──────┨
  
  ┃北京市│ 7│ 35 │ 23 │ 45 ┃
  
  ┠───────────┼──────┼──────┼──────┼──────┨
  
  ┃天津市│ 6│ 30 │ 20 │ 40 ┃
  
  ┠───────────┼──────┼──────┼──────┼──────┨
  
  ┃河北省│ 14 │ 69 │ 46 │ 92 ┃
  
  ┠───────────┼──────┼──────┼──────┼──────┨
  
  ┃山西省│ 9│ 43 │ 29 │ 58 ┃
  
  ┠───────────┼──────┼──────┼──────┼──────┨
  
  ┃ 内蒙古自治区 │ 8│ 40 │ 27 │ 54 ┃
  
  ┠───────────┼──────┼──────┼──────┼──────┨
  
  ┃辽宁省│ 11 │ 54 │ 36 │ 72 ┃
  
  ┠───────────┼──────┼──────┼──────┼──────┨
  
  ┃吉林省│ 9│ 45 │ 30 │ 60 ┃
  
  ┠───────────┼──────┼──────┼──────┼──────┨
  
  ┃ 黑龙江省 │ 11 │ 54 │ 36 │ 72 ┃
  
  ┠───────────┼──────┼──────┼──────┼──────┨
  
  ┃上海市│ 7│ 35 │ 23 │ 45 ┃
  
  ┠───────────┼──────┼──────┼──────┼──────┨
  
  ┃江苏省│ 14 │ 70 │ 46 │ 93 ┃
  
  ┠───────────┼──────┼──────┼──────┼──────┨
  
  ┃浙江省│ 12 │ 60 │ 40 │ 80 ┃
  
  ┠───────────┼──────┼──────┼──────┼──────┨
  
  ┃安徽省│ 12 │ 60 │ 40 │ 80 ┃
  
  ┠───────────┼──────┼──────┼──────┼──────┨
  
  ┃福建省│ 10 │ 48 │ 32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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