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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科工法[2005]480号
【颁布时间】 2005-04-27
【实施时间】 2005-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12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16、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17、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机关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树立和加强遵守行政程序的观念,按照合法、合理、程序正当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及其他行政管理中的回避、公开、告知、听证和说明理由等各项行政程序制度。严格按照行政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18、创新激励机制,建立责任制度。继续推行和完善执法责任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提高自我纠错能力,夯实行政执法基础工作。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七)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督制度,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19、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机关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树立依法应诉的观念。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影响较大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答辩。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
  
  20、切实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国防科工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地方国防科工委(办)履行职能情况实施监督,并采取有效的监督形式使之制度化。地方国防科工委(办)在国防科工委的委托和授权的监督职权范围内,加强执法监督和对武器装备生产的质量、安全、计量、标准等的监督,履行好对本地区军工投资、军工资产、船舶生产以及民用爆破器材的生产、经营和销售等方面的监管职责,并制定和完善其工作监督制度。
  
  21、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机关各部门起草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在印发审批前送机关法制机构进行会签,进行合法性审查;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颁布后,应依法报送国务院法制机构备案。地方国防科工委(办)制定的涉及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向国防科工委备案。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国防科工委法制机构应当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制定机关或者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研究处理。
  
  2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要探索建立简易程序解决行政争议。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素质。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等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3、加强专门监督和强化社会监督。国防科工委和地方国防科工委(办)要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部门的工作,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部门的监督决定。拒不履行监督决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要完善信访和群众举报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对反映的问题应当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24、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按照国家赔偿法实施行政赔偿。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赔偿费用核拨的规定,依法从财政支取赔偿费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依法追偿。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明确行政补偿范围、标准、对象和程序。
  
  (八)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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