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建设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建市综函[2005]23号
【颁布时间】 2005-04-20
【实施时间】 2005-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13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关于在我国对外承包企业中开展对有关国家和地区国内规制壁垒情况调查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了解有关国家或地区在建筑市场准入方面实施的国内规制壁垒情况,进一步作好我国对外谈判的基础工作,积极促进我国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现决定在我国对外承包企业中,开展对有关国家和地区建筑市场准入壁垒情况的调查,调查的主要国家和地区包括:亚洲: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印度、越南、孟加拉、伊拉克、科威特;欧洲:德国、法国、俄罗斯;美洲:美国、委内瑞拉、巴西;非洲:埃及、利比亚、埃塞俄比亚等我国对外工程承包重点国家和地区。具体调查内容详见附表。
  
  本次调查在有关对外承包企业中和网上同时进行。
  
  请收到通知的有关对外承包企业,组织本单位负责海外项目的部门进行认真填写,并于2005年5月25日前,将调查结果发至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建筑业分会。
  
  同时,请了解情况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大力支持和协助,将掌握的有关信息情况填写后(也可以包括调查表中没有的有关资料),发送至jzyfh@vip.sina.com。
  
  联系人: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建筑业分会黄立佳
  
  电话:010-88377386
  
  电子邮件:jzyfh@vip.sina.com
  
  传真:010-58934086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00五年四月二十日

  
  
有关国家和地区建筑市场准入壁垒调查表

  
  填报单位:有关国家和地区名称:
  
  ┏━━┯━━━━━━━━━━━━━━━━━┯━━━━━━━┯━━━━━━━━━┓
  
  ┃序号││具体限制和要求│有关法规依据、出处┃
  
  ┠──┼─────────────────┼───────┼─────────┨
  
  ┃ 1│外国公司能否直接承包工程││┃
  
  ┠──┼─────────────────┼───────┼─────────┨
  
  ┃ 2│企业设立及工商注册的限制和要求││┃
  
  ┠──┼─────────────────┼───────┼─────────┨
  
  ┃ 3│对企业资格与程序的限制和要求││┃
  
  ┠──┼─────────────────┼───────┼─────────┨
  
  ┃ 4│承包工程过程中担保和保险的要求││┃
  
  ┠──┼─────────────────┼───────┼─────────┨
  
  ┃ 5│对技术人员的限制和要求││┃
  
  ┠──┼─────────────────┼───────┼─────────┨
  
  ┃ 6│对劳务人员的限制和要求││┃
  
  ┠──┼─────────────────┼───────┼─────────┨
  
  ┃ 7│对企业资本金的限制和要求││┃
  
  ┠──┼─────────────────┼───────┼─────────┨
  
  ┃ 8│对工程业绩要求的限制和要求││┃
  
  ┠──┼─────────────────┼───────┼─────────┨
  
  ┃ 9│对母公司海外业绩是否认同及有关要求││┃
  
  ┠──┼─────────────────┼───────┼─────────┨
  
  ┃10│对进口设备的限制和要求││┃
  
  ┠──┼─────────────────┼───────┼─────────┨
  
  ┃11│对材料进出口的限制和要求││┃
  
  ┠──┼─────────────────┼───────┼─────────┨
  
  ┃12│对参与政府工程投标的限制和要求││┃
  
  ┠──┼─────────────────┼───────┼─────────┨
  
  ┃13│对参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工程投标的限││┃
  
  ┃│制和要求││┃
  
  ┠──┼─────────────────┼───────┼─────────┨
  
  ┃14│对外汇进出的限制和要求││┃
  
  ┗━━┷━━━━━━━━━━━━━━━━━┷━━━━━━━┷━━━━━━━━━┛
  
  注:该表可以复制、添加,可以另附页。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