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函[1998]104号
【颁布时间】 1998-12-06
【实施时间】 1998-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2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东川市设立昆明市东川区及将寻甸县划归昆明市管辖的批复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地级东川市设立县级东川区的请示》(云政发(1998)186号)和《关于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划归昆明市管辖的请示》(云政发(1998)18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地级东川市,设立昆明市东川区,以原东川市的行政区域和人民政府驻地为东川区的行政区域和人民政府驻地。
  
  二、将曲靖市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划归昆明市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范围较广,请你省在实施过程中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做好稳定工作,保证这次行政区划调整的顺利进行。
  
  
国务院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六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