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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 ┃ 1.核心资本┃┃┃┃ ┣━━━━╋━━━━━━━━━━━━━━━━━╋━━━━╋━━━━╋━━━━━━┫ ┃2 ┃其中:一般准备┃┃┃┃ ┣━━━━╋━━━━━━━━━━━━━━━━━╋━━━━╋━━━━╋━━━━━━┫ ┃3 ┃ 2.附属资本┃┃┃┃ ┣━━━━╋━━━━━━━━━━━━━━━━━╋━━━━╋━━━━╋━━━━━━┫ ┃4 ┃其中:重估储备┃┃┃┃ ┣━━━━╋━━━━━━━━━━━━━━━━━╋━━━━╋━━━━╋━━━━━━┫ ┃5 ┃普通准备┃┃┃┃ ┣━━━━╋━━━━━━━━━━━━━━━━━╋━━━━╋━━━━╋━━━━━━┫ ┃6 ┃ 3.资本=1+2┃┃┃┃ ┣━━━━╋━━━━━━━━━━━━━━━━━╋━━━━╋━━━━╋━━━━━━┫ ┃7 ┃ 4.对商业银行的债权×20%┃┃┃┃ ┣━━━━╋━━━━━━━━━━━━━━━━━╋━━━━╋━━━━╋━━━━━━┫ ┃8 ┃ 5.有商业银行提供保证的债权×20%┃┃┃┃ ┣━━━━╋━━━━━━━━━━━━━━━━━╋━━━━╋━━━━╋━━━━━━┫ ┃9 ┃ 6.其他担保形式担保的债权×50%┃┃┃┃ ┣━━━━╋━━━━━━━━━━━━━━━━━╋━━━━╋━━━━╋━━━━━━┫ ┃10┃ 7.其他形式资产×100% ┃┃┃┃ ┣━━━━╋━━━━━━━━━━━━━━━━━╋━━━━╋━━━━╋━━━━━━┫ ┃11┃ 8.担保业务余额×100% ┃┃┃┃ ┣━━━━╋━━━━━━━━━━━━━━━━━╋━━━━╋━━━━╋━━━━━━┫ ┃12┃ 9.风险加权资产=4+5+6+7+8 ┃┃┃┃ ┣━━━━╋━━━━━━━━━━━━━━━━━╋━━━━╋━━━━╋━━━━━━┫ ┃13┃10.资本充足率=3/9(%)┃┃┃┃ ┣━━━━╋━━━━━━━━━━━━━━━━━╋━━━━╋━━━━╋━━━━━━┫ ┃14┃ 11.核心资本充足率=1/9(%) ┃┃┃┃ ┗━━━━┻━━━━━━━━━━━━━━━━━┻━━━━┻━━━━┻━━━━━━┛ 填表人:复核人: 负责人: 《汽车金融公司资本充足率统计季报表》填报说明 (1)[1]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一般准备。 (2)[2]一般准备:同《汽车金融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及现金流量简表》中的[23]。 (3)[3]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和普通准备。 (4)[4]重估储备:指汽车金融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对固定资产进行重估时,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正差额。若银监会认为重估作价是审慎的,这类重估储备可以列入附属资本,但计入附属资本的部分不超过重估储备的70%。 (5)[5]普通准备:是指根据《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的规定,按全部贷款余额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 (6)[9]其他担保形式:指除商业银行提供保证以外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其他担保形式,如由商业银行以外的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等。 (7)[10]其他形式资产=资产总额-[7]对商业银行的债权-[8]有商业银行提供保证的债权-[9]其他担保形式担保的债权-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8)计算风险加权资产时,各项资产应在扣除相应损失准备后再加权计算。 (9)四舍五入要求:保留两位小数。 附件6 汽车金融公司资产风险分类季报表 制表单位:银监会非银部 表号:银监统Z007号 填报机构:报表日期:年月日 数据单位:万元,% ┏━━━┳━━━━━━━━━━━━━━┳━━━━━┳━━━┳━━━┳━━━━━━━┳━━━━━━━┳━━━━━━━┳━━━━━━━┓ ┃┃\┃A ┃B ┃C ┃D ┃E ┃F ┃ G┃ ┃┃\┣━━━━━╋━━━╋━━━╋━━━━━━━╋━━━━━━━╋━━━━━━━╋━━━━━━━┫ ┃序号┃\ 栏目 ┃┃┃┃ 次级 ┃可疑┃损失┃不良资产合计┃ ┃┃资产类别\┃期末余额┃正常┃关注┃┃┃┃┃ ┃┃\┃┃┃┣━━━┳━━━╋━━━┳━━━╋━━━┳━━━╋━━━┳━━━┫ ┃┃\┃┃┃┃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