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53号
【颁布时间】 2004-09-10
【实施时间】 2004-09-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27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53号--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四国和台湾地区的冷轧板卷中止征收反倾销税

[接上页]

  (三)复审调查立案通知
  
  立案当天,调查机关主管官员约见了俄罗斯、韩国、乌克兰、哈萨克斯坦驻中国大使馆官员,向他们正式递交了立案公告,对涉案的台湾地区,调查机关通过中国驻WTO代表团,向台湾地区驻WTO机关通知了复审立案调查。同时调查机关将本案复审立案情况也通知了原审申请人、原审应诉公司等利害关系方。
  
  (四)登记应诉
  
  本案立案公告中规定,任何利害关系方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向商务部申请参加本次复审程序,报名参加复审程序的利害关系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递交申请。如果利害关系方未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商务部递交申请,商务部有权拒绝接受其递交的有关材料,并有权根据掌握的现有材料做出裁定。
  
  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共有45家利害关系方报名应诉,其中中国大陆生产企业及协会5家,国外(地区)生产商及出口商18家,出口国(地区)政府3家,进口商及下游用户19家。
  
  (五)听证会
  
  为保证复审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商务部于2004年6月1日召开了本案复审听证会。报名应诉的45家利害关系方参加了听证会,其中中国大陆生产企业及协会、国外(地区)生产商及出口商、出口国(地区)政府、进口商及下游用户等27家利害关系方在听证会上就目前冷轧板卷国际市场情况及国内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后,是否有必要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进行了发言。
  
  听证会期间,国外(地区)生产商及出口商、出口国(地区)政府、进口商及下游用户等利害关系方提出,按照目前的市场情况,中国大陆生产企业运行状况良好,没有必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中国大陆生产企业及协会提出,目前中国大陆冷轧板卷市场行情有波动,未来价格走势难以预测,因此主张应继续对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听证会后,进行发言的利害关系方按规定以书面方式补充提交了发言材料及相关证据。调查机关对各利害关系方的意见予以了考虑。
  
  (六)进一步调查
  
  听证会后,调查机关对各利害关系方的发言及随后提交的资料和证据进行了审查,并密切跟踪国际国内冷轧板卷市场行情的最新变化及中国大陆冷轧板卷供求关系的变化情况。调查机关重点对目前情况下是否有必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进行了调查。
  
  二、调查结果
  
  (一)国际冷轧板卷市场行情
  
  在全球经济复苏的拉动下,全球钢材消费需求大幅增长,由此引发钢材生产企业对原材料的争夺,导致焦碳、铁矿石、废钢等原材料价格和运输费用上涨。上述钢材需求的增长,以及原材料价格和运费的上涨,导致自2003年以来国际钢材价格的呈现上升趋势,特别是2004年上半年,国际钢材市场一直维持较高价格。
  
  2004年初开始,延续去年上涨趋势,国际钢材市场价格继续高幅度增长。2004年1月至6月的国际钢材综合价格指数分别为117.5点、128.1点、145.8点、149点、143.3点、143.7点。上半年总体呈上升趋势,4月末达到最高点149点。5月份略有下降,6月末指数为143.7点,比1月末高26.2点。
  
  冷轧板卷产品的国际价格与上述国际钢材综合价格指数基本保持相同趋势。
  
  (二)中国大陆冷轧板卷市场行情
  
  2004年上半年中国大陆冷轧板卷价格走势与中国大陆钢材综合价格指数走势基本保持一致。
  
  1、中国大陆钢材价格指数情况
  
  中国大陆钢材价格在2003年总体呈上升趋势,2004年1-3月份,中国大陆钢材价格快速上升,4、5月份下降,6月份回升至1月份水平。2004年1月至6月中国大陆钢材综合价格指数分别为109.69点、116.61点、120.14点、118.32点、108.56点、110.59点。3月末综合指数达到最高点118.32点,4月份有所下降,5月末降至108.56点,6月份回升至110.59点,比1月末高0.9点。
  
  2、与国际价格指数比较
  
  总体上看,2004年上半年国际钢材价格指数一直高于中国大陆价格指数。2004年1月国际钢材综合价格指数比中国大陆高7.81点,2月份以后指数差距逐渐拉大,5月末相差最大,为34.74点,6月份差距为33.11点。上半年国际钢材市场价格水平比中国大陆市场平均高30%左右。
  
  从上述比较可以看出,2004年上半年,国际钢材价格高于中国大陆钢材价格。
  
  3、与去年同期比较
  
  2003年1月至6月中国大陆钢材综合价格指数分别为87.29点、90.87点、92.96点、90.85点、90点、90.59点。2004年1月开始延续2003年的上升趋势,自2003年末的105.86点的高位价格,上升至109.69点,比去年同期上升22.4点,4、5月份价格下降后,6月末回升到110.59点,比去年同期上升20点。上半年中国大陆价格水平比去年同期平均高25%左右。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