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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4-06-15
【实施时间】 2004-06-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31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04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有关规定,现将2004年1季度信息产业部直接处理的电信用户申诉的情况公布如下:
  
  2004年1季度,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共受理用户申诉2276件,其中涉及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电信)的314件,涉及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网通)的775件,涉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移动)的504件,涉及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联通)的591件,涉及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铁通)的86件,涉及其他企业的6件。
  
  通过对上述申诉的调查了解、分析判断,大部分申诉是由于电信企业业务宣传不到位,用户对相关电信业务政策和专业知识不够了解而造成的,经过部申诉中心的解释和协商均得到及时解决;余下需正式立案调查的申诉案件有111件,占受理申诉总量的5%。在正式立案的111件申诉案件中,经核实,除去经营者确实没有责任的申诉案件后,共有28件,占立案申诉的25%。
  
  (一)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被申诉的情况
  
  在正式立案(扣除经营者确实无责任外)的28件申诉案件中,中国电信被申诉2件,中国网通被申诉4件,中国移动被申诉8件,中国联通被申诉13件,中国铁通被申诉1件(详见附表一)。正式立案的申诉案件中,对于发函要求企业调查核实并予以处理的案件,企业及时回函率为100%。
  
  (二)电信用户申诉的分类
  
  一季度,用户申诉仍主要集中在移动电话业务方面。在正式立案(扣除经营者确实无责任外)的28件申诉案件中,移动电话业务方面的申诉20件,占71.4%;固定电话业务方面的申诉7件,占25%;IP电话及其他电话卡方面的申诉1件,占3.6%。在正式立案(扣除经营者确实无责任外)的28件申诉案件中,按用户申诉所反映问题的性质分类,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的申诉(详见附表二):
  
  1、申诉计费、收费争议的16件,占57.1%;
  
  2、申诉服务质量的5件,占17.9%;
  
  3、申诉通信质量的7件,占25.0%。
  
  (三)2004年一季度申诉热点
  
  此间申诉仍大多集中在移动电话用户的短信业务收费争议方面,如未订制短信却产生费用、订购容易退订难甚至取消订制后仍然收费、短信服务提供方不明码标价或擅自改变收费标准等等;虽然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纷纷采取具体措施规范短信息服务,收到了一定效果,但此类投诉仍然没有明显减少。为此,信息产业部已于4月中旬出台了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的若干措施,对短信息服务从准入资格、业务流程、客户服务等方面在全国范围进一步予以规范,规定了全国统一的短信息退订方式,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用户申诉较多的还有因互联互通引起各类IP电话卡和其他电话卡异网使用不畅等。
  
  附表:主要电信业务经营者被申诉情况表(略)
  
  
信息产业部
  
  二00四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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