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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4-06-01
【实施时间】 2004-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34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广电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电视台广告播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教育厅(教委),中国教育电视台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教育电视台广告播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加强教育电视台广告播放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电视台要充分认识加强广告播放管理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和掌握17号令各项规定,并在日常工作中自觉遵守,严格管理。
  
  二、广播电视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共同加强对辖区内教育电视台广告播放的管理工作。双方要加强配合与沟通,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对方,并责成相关教育电视台立即整改。
  
  三、教育电视台要建立健全广告播放管理制度。要健全广告审查员制度,对拟播放的电视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广告审查员签字的广告不得发布。要建立健全自我监看机制,对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整改。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本机构的群众投诉要及时处理。
  
  四、针对目前存在的就餐时间播放容易引起群众反感的广告、严重超时播放广告、在转播节目过程中插播流动字幕广告等重点问题,教育电视台应进行一次彻底的自查自纠。自查及整改结果应于6月20日前上报当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五、教育电视台要自觉接受当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安装有关监看设施。禁止故意损坏监看设施。违者将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
  
  请教育厅(教委)接到本通知后,立即转发所辖教育电视台,并严格贯彻执行。
  
  
国家广电总局
  
  教育部
  
  二00四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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