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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文字号】 国烟办文[2004]27号
【颁布时间】 2004-03-05
【实施时间】 2004-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37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转发《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通知》(档电[2004]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检查落实。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二00四年三月五日
  

  附件: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总参档案局、解放军档案馆、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近期火灾和公众聚集场所人员伤亡事故、道路交通等事故接连发生,国务院办公厅就加强安全工作发出了紧急通知。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档案部门安全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档案安全工作
  
  档案安全是档案工作的重中之重,档案安全得不到保障,其他工作无从谈起。确保档案安全,是档案工作者第一位的责任。各级档案部门要加强对档案安全工作的领导,实行安全领导一把手负责制。全体档案工作者必须警钟长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决防止和克服松懈、侥幸心理,确保档案安全万无一失,让党和国家放心,让人民放心。
  
  二、认真开展档案部门安全检查工作
  
  各级档案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把安全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到事前防范上来。要对各级档案部门的各个部位普遍进行检查,对重点部位和可能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地方要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防止各种危害档案安全事件及其他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进一步落实档案安全规章制度
  
  各级档案部门要在严格执行档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清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档案保管、编目、利用、编研、保护、保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真正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于忽视预防、疏于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造成档案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这个档案部门负责人和各级责任人的责任。
  
  四、切实加强对文件材料归档工作、鉴定销毁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对应当整理归档的文件材料,按照规定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档案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要认真鉴定;销毁档案要经过批准,到指定地点进行销毁,并且要有专人监督销毁过程。
  
  五、确保档案信息系统安全
  
  随着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发展,确保档案信息安全至关重要。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的共享性、开放性决定了档案信息安全的脆弱性,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档案部门计算机管理系统的管理,不断完善档案信息安全管理体制,确保档案信息系统的绝对安全。
  
  六、进一步加大档案行政执法力度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开展经常性的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令其限期整改,并督促检查整改情况。对各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行为和案件,要坚决依法严肃处 理。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档案局、馆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抓好档案安全工作的落实,并于3月底前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
  
  
国家档案局
  
  中央档案馆
  
  二00四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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