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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1998]63号
【颁布时间】 1998-06-18
【实施时间】 1998-06-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3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四)香港社会文化司
  
  负责对香港的社会、文化、舆论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研究、提出加强香港的基层和社团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拟定香港与内地在传媒、教育、科技、文化、出版、康乐、卫生、宗教和社会福利等方面进行合作与交往的具体政策;负责因公赴香港的教育、科技、文化、宗教等人员的审批工作;研究、处理涉及港台关系的有关事宜;审批香港传媒到内地采访及交流的事项;宣传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五)澳门事务司
  
  负责对澳门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参与筹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有关具体事宜;负责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推动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宣传并做好实施的有关工作;审批澳门与内地的官方往来事项;研究提出驻澳门中资企业和向澳门输出劳务的政策、建议,参与有关机构设置和人员派出审批及管理工作,参与内地企业和驻澳门中资机构在澳门的重大经营业务的协调工作;
  
  提出内地和澳门在司法、贸易、旅游、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合作与交往的具体政策性建议;研究和处理涉及澳台关系的有关事宜;参与处理中葡联合联络小组和中葡土地小组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秘书行政司。
  
  三、人员编制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95名,在澳门回归前另设临时编制3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3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机关后勤服务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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