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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香港社会文化司 负责对香港的社会、文化、舆论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研究、提出加强香港的基层和社团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拟定香港与内地在传媒、教育、科技、文化、出版、康乐、卫生、宗教和社会福利等方面进行合作与交往的具体政策;负责因公赴香港的教育、科技、文化、宗教等人员的审批工作;研究、处理涉及港台关系的有关事宜;审批香港传媒到内地采访及交流的事项;宣传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五)澳门事务司 负责对澳门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参与筹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有关具体事宜;负责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推动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宣传并做好实施的有关工作;审批澳门与内地的官方往来事项;研究提出驻澳门中资企业和向澳门输出劳务的政策、建议,参与有关机构设置和人员派出审批及管理工作,参与内地企业和驻澳门中资机构在澳门的重大经营业务的协调工作; 提出内地和澳门在司法、贸易、旅游、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合作与交往的具体政策性建议;研究和处理涉及澳台关系的有关事宜;参与处理中葡联合联络小组和中葡土地小组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秘书行政司。 三、人员编制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95名,在澳门回归前另设临时编制3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3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机关后勤服务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