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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文字号】 国烟运安[2003]10号
【颁布时间】 2003-09-25
【实施时间】 2003-09-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42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行安全检查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烟草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烟草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烟运[2003]501号)文件精神,国家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自2003年10月20日至10月30日,对烟草系统部分省级公司和企业进行重点抽查。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组成
  
  国家局抽调部分“安技委”成员组成安全检查组,由有关省级局(公司)安全处长任组长(详见名单),组成10个检查组代表国家局进行安全检查。各组组长负责与本组成员和受检单位联系,各检查组成员由所在省级公司提前通知本人。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安全检查以省级公司的安全管理为重点,省级公司安全工作基础建设和企业现场检查为主要内容:
  
  1、省级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对所属企业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指导、考核情况。
  
  2、省级公司和企业在道路交通、“两烟”仓库、宾馆饭店等专项安全管理中,贯彻落实国家及行业相关法规、标准的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
  
  4、企业重点部位的变(配)电设施、电气线路、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监控系统等设施的使用和运行情况;放射性同位素、化学试剂、香精香料等危险品,在使用、运输、储存、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5、省级公司和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等安全管理组织的建立及活动情况;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宣传教育情况。
  
  三、检查方式
  
  1、听取受检单位关于2003年以来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受检单位有关安全管理档案资料和工作记录。
  
  3、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四、检查工作要求
  
  1、各检查组开展检查前一律首先与受检省级局(公司)联系,由省级局(公司)协助检查组确定对该省份工业公司和商业公司的具体检查安排。
  
  2、各受检单位要积极创造便利条件,主动配合安全检查组开展工作。
  
  3、各检查组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检查职责,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认真完成检查任务。
  
  4、各检查组要注意检查工作期间的安全,并自觉遵守有关廉政建设要求,禁止收受受检单位的礼物或借机观光旅游。
  
  5、安全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长负责总结本组的检查工作情况,并于11月7日前报国家局经济运行司。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由检查组填写安全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经检查组长和受检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交受检单位、省级公司、国家局各一份。在此次检查中,对省级公司的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实行记分考核,国家局对检查报告书和考核记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向全系统进行通报。
  
  附件:1.国家局安全检查组人员组成表(略)
  
  2.烟草系统安全检查报告书(略)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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