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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3]第10号
【颁布时间】 2003-09-23
【实施时间】 2003-09-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43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行中国宝岛台湾--朝天宫、赤嵌楼普通纪念币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03年9月30日起陆续发行中国宝岛台湾--朝天宫、赤嵌楼普通纪念币各一枚。
  
  一、纪念币图案
  
  (一)正面图案
  
  该两枚纪念币正面主景图案均为国徽,内缘上方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内缘下方刊“2003”年号。
  
  (二)背面图案
  
  中国宝岛台湾--朝天宫普通纪念币背面主景图案为朝天宫,左方为树木图案,其前景为灯笼图案;币内缘上方刊“5元”字样,内缘下方刊“宝岛台湾--朝天宫”字样。
  
  中国宝岛台湾--赤嵌楼普通纪念币背面主景图案为赤嵌楼,左方为树木图案,其前景为九座石碑;币内缘上方刊“5元”字样,内缘下方刊“宝岛台湾--赤嵌楼”字样。
  
  二、纪念币面额、规格、材质和发行数量
  
  该两枚纪念币面额均为5元,直径均为30毫米,材质均为黄铜合金,发行数量各1000万枚。
  
  三、该两枚纪念币与现行人民币具有相同职能,与同面额人民币等值流通。
  
  
中国人民银行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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