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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林木良种广告应具有或提供林木良种公告或证书; (三)证明广告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材料。 广告中涉及专业技术部分的证明,由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提供。 八、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承办林木种子广告,应当查验相关广告证明,核实广告内容。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广告,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九、违反本通知规定发布林木种子广告,视情节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七、三十九、四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2: 林木种子广告专业技术证明 ┏━━━━━━━┯━━━━━━━━━━━┯━━━━┯━━━━┓ ┃广告主名称││负责人│┃ ┠───────┼───────────┼────┼────┨ ┃地││电话│┃ ┃址│││┃ ┠───────┼───────────┴────┴────┨ ┃林木种子生产或│┃ ┃经营许可证号│┃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广告发布者名称││联系人│┃ ┠───────┼───────────┼────┼────┨ ┃地址││电话│┃ ┠───┬───┼───────────┴────┴────┨ ┃林木种│林木良│┃ ┃子广告│种广告│┃ ┃发布内││┃ ┃容││┃ ┠───┼───┼─────────────────────┨ ┃│普通林│┃ ┃│木种子│┃ ┃│广告│┃ ┠───┴───┼─────────────────────┨ ┃林木良种证书号│┃ ┃(或公告文号)│┃ ┠───────┼─────────────────────┨ ┃省级以上林业行│签名(盖章) 年月 日┃ ┃政主管部门或其│┃ ┃所属的林木种苗│┃ ┃管理机构证明意│┃ ┃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