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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文字号】 国烟运[2003]501号
【颁布时间】 2003-09-04
【实施时间】 2003-09-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45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组织开展烟草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
  
  为全面加强烟草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国家局定于今年9月至10月,在全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安全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方式
  
  安全大检查从9月15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按照不同层次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安全大检查第一阶段自9月15日至10月20日。由企业结合国庆节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全面自查;省级公司深入基层对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各安全协作区可以开展针对本地区特点的互查工作。第二阶段自10月20日至31日,由国家局组织10个安全检查组,委派有关省级局(公司)安全处长带队,从行业“安技委”中抽调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部分省份进行重点抽查。有关国家局检查组的检查安排,由国家局安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检查范围
  
  1、企业自查要对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不得留有死角。在检查的同时,要认真做好分析和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2、省级公司和协作区的检查,要针对本地区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相互借鉴,促使企业全面落实自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3、国家局安全检查组以“两烟”大省和已成立中烟工业公司的省份为重点,对部分省份的省级公司和所属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三、检查内容
  
  安全大检查要根据国家局领导的指示精神,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法规和标准,重点检查以下内容和部位:
  
  1、省级工业公司对国家局关于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决定的落实情况。省级局(公司)和省级工业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2、省级公司落实2003年烟草系统经济运行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省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省级公司对所属企业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指导、考核情况。
  
  3、“两烟”仓库、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保卫管理以及自动消防和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火灾、治安案件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4、企业的变(配)电设施、电气线路、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企业因工伤亡事故及处理情况。
  
  5、工、商企业贯彻落实《烟草系统道路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实施道路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的情况;年内交通事故发生及处理情况。
  
  四、检查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检查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检查工作,抽调得力的安全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深入到生产经营现场开展检查,严禁使检查流于形式。
  
  2、企业自查情况,特别是自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整改工作情况要及时上报省级公司。
  
  3、省级公司要认真组织开展对企业的检查,并如实填报《安全检查报告书》。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将对全省烟草系统安全检查情况及各单位检查报告书汇总报国家局经济运行司。
  
  安全生产大检查结束后,国家局安委会办公室将根据企业自查、省级公司检查和国家局重点抽查情况向全系统通报。
  
  附件:《2003年烟草系统安全大检查报告书》(略)
  
  
二00三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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